优化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频繁检查、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并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2019年)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湘政办发〔2019〕56号)。其要点是:以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以降低企业成本为重点,优化生产经营环境。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为重点,优化监管执法环境。
湘西州近几年来在持续推动改善地方营商环境,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为市场主体添活力,释放经济发展潜力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
1、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中,仍存在少数行政执法部门“想查谁就查谁”、执法人员“谁想查就可以查”的问题;同一内容,多部门多头检查的问题。频繁检查给企业增添困扰,随意执法留下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2、行政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中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企业;工作敷衍塞责,对待企业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3、行政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涉企行政执法适用法律不正确,处罚明显失当;没有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或虽已建立但行政执法时滥用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处罚与涉企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不相适应;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没有采用对涉企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小的方式。
4、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了解企业诉求是各行政执法部门的重要职责。个别行政执法单位只是把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作为完成执法任务和罚款任务的手段,缺乏给企业纾困解难的服务观。
建议:
1、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制度,以杜绝出现重复检查、未经批准擅自检查等现象。
2、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统筹调配制度,对时间相同或者相近、主要事项或者内容重复的检查计划,进行统一协调,合并进行。推动行政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加强行政部门内部统筹,减少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检查频次。建立上下级统筹机制,减少系统内上下级之间,因同一事项多次到同一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减少不同部门到同一企业检查次数。
3、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免罚清单”机制,明确“首次不罚”“首次轻罚”适用范围,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
4、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回复。
5、建立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备案事项进行随机抽查并对企业进行回访,听取被检企业意见建议,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